自98.4.1週三-悔改吧!主的再臨近了!
聖經中有一段話:
太5:29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這段話是什麼意思呢?
是神要我們每個人都挖掉自己的右眼嗎?
我想起
兩前年,有一天我跟同事剛離開校門不遠
突然看到兩三位我們的學生,圍毆一個我們都沒看過的人
用拳頭打還不夠,
那幾名學生還順手抄起店家放在店門口的拖把和掃把,毫不留情的往那人身上招呼
那時我心裡感到有點害怕,
但還是硬著頭皮上前,企圖阻止往有點殺紅了眼的學生
還好,他們還算給我們面子,
看到我們出現,立時丟下兇器,逃之夭夭
我們立刻過去關心被毆打的人
發現他不過是在發傳單,突然被打他也莫名其妙
當場他憤怒不已,想要打電話烙兄弟來嗆聲
還好的是,他並沒有受嚴重的傷,
我們做了必要而緊急的處理後,
也請他把這件交給我們,學校會做適當的處份
隔天回學校後,詢問當事學生當時倒底是發生了什麼事?
竟會無法忍耐,要當場在街上開打?
他們毫不在乎的說
"他瞪我們"
"瞪?"
"他是誰?"
"不知道."
"不知道?不認識的人嗎?"
"不認識"
"不認識?那他為什麼要要瞪你們?"
"我怎麼知道."
"你怎麼知道他瞪你?"
"感覺"
"感覺?"
"他是從隔壁鄉鎮來發傳單的(我教書的地方有點偏僻,幾乎都認識),怎麼可能會無緣無故瞪你?"
"不知道"
再找到其它相關人士查問,得到的答案不一,大部分的學生都說,沒感覺到什麼瞪不瞪的
唯一一致的說辭,就是那個發傳單的工讀生,當時轉頭看了他們一眼
"看了一眼?"
對,看了一眼,只是這些血氣方剛的學生,對這一眼有著不一樣的解讀.
為了這一眼,那個工讀生得到意想不到的血價,
學校的學生也差點引來更可怕的鬥毆事件
小小的一眼,難道竟要為此賠上自己的身體?或甚至喪生嗎?
再看一次這經文,太5:29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就漸漸有感覺了.因為右眼所無法忍耐的,可能會招來全身的禍害
98.4.1週三時的話語更仔細的解釋了這段話:
1.乾脆這樣做比較好(不要去做犯罪的事)
2.要把犯罪的劣根性,意念和習慣從身上剜出來丟掉
3.要悔改還是要剜掉眼睛?
雖眼睛從你身上剜出會造成你的傷害,但還是要做!
2.要把犯罪的劣根性,意念和習慣從身上剜出來丟掉
3.要悔改還是要剜掉眼睛?
雖眼睛從你身上剜出會造成你的傷害,但還是要做!
若因眼睛下地獄,就應把眼睛剜出來,比全身進到地獄還好
瞭解地獄痛苦的人,聽到主的話語,一定會覺得理所當然
甚至會覺得,不只眼睛,甚至腿切掉也不要去的地方
瞭解地獄痛苦的人,聽到主的話語,一定會覺得理所當然
甚至會覺得,不只眼睛,甚至腿切掉也不要去的地方
----
罪會被使用在使人下地獄的事情上
我們該要把罪視為自己的天敵
老師在證道時也說:罪像進入你房間的蛇,要把它抓起來除掉再睡
當天的罪要當天悔改再睡
我們要想,罪如蛇,罪如魔鬼
不要抱著蛇和魔入睡
撒但把罪當成自己的權柄,用各種方式折磨我們
我們悔改,他就會使不上力
老師在證道時也說:罪像進入你房間的蛇,
當天的罪要當天悔改再睡
我們要想,罪如蛇,罪如魔鬼
不要抱著蛇和魔入睡
撒但把罪當成自己的權柄,用各種方式折磨我們
我們悔改,他就會使不上力
留言